红网时刻常德4月8日讯(记者陈妍)4月8日,记者从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出《关于常德市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明确,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管理区、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自年4月1日起执行。
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据悉,常德市此前最近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年,当时最高档为每月元,最低档为每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