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年第2号)
当前,国内本轮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我省多地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疫情传播速度快,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区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切实保障全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相关规定,现就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落实个人健康管理
1.符合接种条件人群,应及时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提高免疫能力;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2.市民出入居住小区、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佩戴口罩,主动扫湖南场所码,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和测体温。
3.非必要不外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确需前往的市民,外出前、返回后均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5.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或接到流调电话、推送信息等,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等做好报备,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医学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严格来(返)武陵区人员管理
6.各交通入口(含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入口)应逢车必查,逢人必问,落实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对从有疫情省份和省内有病例的市州来(返)武陵区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坚持落地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
7.凡从常德市外来(返)武陵区人员应当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便民服务”中“返湘报备”进行网上报备,并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双向排查,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摸排和落实有关防疫管控措施。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8.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管理者、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申领并在场所出入口张贴湖南场所码,严格落实所有进入人员戴口罩、一米线、测体温、扫场所码进入、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规范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
9.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申领并随车张贴湖南场所码,司乘人员应当监督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扫场所码乘车,落实车辆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10.麻将馆、茶馆和棋牌室一律暂停营业。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开放。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1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发热门诊工作制度。药店应建立退热、止咳、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四类药物销售台帐,对购买上述四类药物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做好详细登记,对异常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普通门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禁止接诊发热患者。
四、严控聚集活动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从严控制举办聚集性活动。举办方应当规范做好通风消毒、间隔就坐、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进入、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工作。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和活动,举办方应当制定会议或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向武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批准或备案。
13.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以上各类聚餐活动的,应当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等,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24日
(来源品武陵编辑高乾)
原标题:《与你有关!武陵区发布最新防疫举措,涉及这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