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别念个人“生意经”
湖南多地通报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典型案例
借用其妹妹的名义销售某品牌红酒,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推销;出资与他人合伙购买一台二手挖机车,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在专项整治中,为蒙混过关,将股份虚假转让给其外甥,并在专项整治中报告“已经退出转让”……
《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这一“最严”禁令出台4个月,湖南多个市州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部分市州相继出台整治“提篮子”和“打牌子”行为处理细则。
本报记者王欢通讯员王霞刘芸抒常德、张家界等地报道
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等利用盗用领导干部的名义,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承发包等违法违纪行为,该如何处理?
今年7月中旬,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明确多种处理方式,包括:如果不对“打牌子”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否则将被撤销职务处分等。近期,湖南多个市州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部分市州相继出台整治“提篮子”和“打牌子”行为处理细则。
银行行长出资建公司被“双开”
年11月6日,常德市纪委公布对4起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中,这些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有的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有的是领导干部本人经商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推销商品,有的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无一例外的,这些领导干部都被严肃查处问责。
比如,年4月,常德市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赵国平其配偶、子女出资万元入股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常德大时代影城有限公司,截至年5月共获利.8万元。赵国平未予及时纠正。同时,赵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1月,赵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鼎城区政协党组副书记涂国祥、原鼎城区政协主席许中诚两人配偶于年4月每人出资1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常德邦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后十年时间(到年),涂、许二人在担任鼎城区政协副主席、主席期间,常德邦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与鼎城辖区内3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年9月,涂国祥、许中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中,另外两位领导干部则是自己参与违规经商。常德市国资委原主任赵先桃违规经商,其在担任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期间,借用其妹妹的名义销售某品牌红酒,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推销,共获利3.89万元。赵先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中国人民银行澧县支行原党组书记、原行长戴作彬则被建议“双开”,并且移送司法处理。他存在的问题包括:年至年,他曾出资万元以他人名义与同学注册成立澧县羊耳山石膏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出资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银鸿珠宝公司,个人获利37.65万元;以他人名义出资30万元,收购湖南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投资开发澧县闸口花园新村项目。
出资合买挖机车,利用职务承揽工程
无独有偶。三天前,张家界也通报4起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
年底,原张家界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文平以其弟弟名义入干股,与他人合伙开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其弟任法定代表人,其妻任公司财务和出纳,至年,钟文平及其妻子以分红、报账等方式从公司获利24.5万元。另外,钟文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钟文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年10月,张家界市城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董事长王光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存在的问题中就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多次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
年下半年,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沙堤派出所原所长罗志强出资15万元与他人合伙购买一台二手挖机车,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至年底,罗志强共计分红10万元。年初,罗志强出资17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网吧,年底,该网吧改为酒吧,罗志强在经营过程中共计分红8万元。罗志强还存在故意隐瞒经商办企业事实,未如实向组织报告问题。年5月,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罗志强并未如实填写。另外,罗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今年6月,罗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领导干部案发后,违纪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或被收缴。但桑植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廖怀如以妻子名义在桑植某某水力发电厂入股2.1万元后,还在前年5月份桑植县开展的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六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中,为蒙混过关,将股份虚假转让给其外甥,并在专项整治中报告“已经退出转让”。最终廖怀如被党内警告,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延伸:
违规买卖股票也将获处分
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党员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也许自己并不出面,而是以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介入其中,但其实质都还是“靠山吃山”,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罩着自己的“生意”。还有手段更隐蔽的。比如,湘西自治州委原副书记唐湘林、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欧阳旭、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原管委会副主任熊大贵、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陆雄峰……检索近期三湘风纪网曝光的“落马”官员的案情,发现上述落马官员大都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存在——他们有的热衷于“当中介”;有的以经商为名“洗钱”,用接受“投资款”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购买金融产品,从中非法牟利等等。
《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也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年来,湖南对此类违纪违法问题三令五申,但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除了他们普遍抱有的侥幸心理,还与一部分领导干部淡漠的党纪国法意识有关。
年终岁末,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典型案例,再次念起“紧箍咒”,释放出来的震慑及警示信号强烈:各级领导干部应谨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别念个人“生意经”,廉洁自律,做人民放心满意的“公仆”。
[责编:李絮枫]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