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石门县下岗职工社保
补缴问题
下岗至今,由于家庭困难社保曾中断多年,直到近几年才开始续缴。按国家相关政策,下岗职工缴纳社保有三年优惠,年缴费时我顺利享受了最后一年养老保险优惠。心想还是国家政策好啊。可就在19年续缴社保时,石门县人社局仅出尔反尔,在没有上级任何文件、通知的情况下,以县财政不给补贴为由,强制要求补缴18年原本该享受优惠的社保费用。否则,当年及后续社保也无法缴纳,迫于无奈那怕我再不愿意也只得乖乖补缴。现在,就想了解一下国家对我们下岗职工的有关社保优惠政策是否已经改变?相关单位相关程序、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时下提倡依法依规办事,仅凭一句财政不给补贴,就打发、忽悠普通百姓,就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确实让人难以信服。
****
-06-15
关于“咨询石门县下岗职工社保
补缴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于年6月17日正式受理,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县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根据常德市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规定和统一安排,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结束,年不再给予补贴。因此您于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不能享受缴费补贴待遇。
二、我县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应当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身份为国有企业买断下岗职工;
二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三是每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
我县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的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年前符合以上条件的下岗职工均已正常享受社保补贴。
三、因您提供的联系信息不详,现无法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石门县社会保险中心
年6月18日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