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6号),为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科学技术局定于00年5月中下旬对-00年度常德市科技重大项目和“三院三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年重大项目(8项)、00年重大项目(6项)、“三院三中心”项目(5项)。
二、评估内容
对承担单位专项合同书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科研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标准、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机制等方面情况等进行考核。
三、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法制监督科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其他科室配合,全程邀请市财政局、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参与。
评估采取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答辩评审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专家质询及专家组合议等环节。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现场考察,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四、评估材料
1.-00年市科技重大项目中期评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1);
.常德市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数据表(附件,单页,不装订);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单页,不装订);
5.经费管理使用凭证: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常德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附件4),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帐和相关凭证;
6.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创新指标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技术指标需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品种等需附生产批文、许可证书、技术报告、质检报告、图纸图片等等;
()经济效益指标方面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内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项目产出成果销售明细、合同,用户报告。促进行业与当地经济发展需附测算依据及相关材料等,有贴花审计报告的可提供贴花审计报告;
(3)科研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标准、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机制等方面情况的佐证材料(技术标准、专利、软件著作权需附一览表及其证书复印件,出版专著、论文需附一览表及其用稿证明或受理函)。
(4)经费使用有关凭证:专账核算明细账(若多于5页则以5页为上限),1万元以上支出的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若多于10页则以10页为上限)。本部分均优先使用大额支出部分作为附件佐证。
注: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黑白双面打印,其中1份交市科技局法制监督科,另外5份公司留存,用于评审当天专家审阅);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相关部门需加盖公章,相关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财务负责人需签署姓名;封面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1.时间:本次中期评估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0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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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01年4月16日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