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5起群众身边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件的通报
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市监委集中精干力量直查快办,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大岗子国有林保护站*支部书记、站长王安文违规租赁林地问题。年5月至6月,王安文擅自决定,将大岗子国有林保护站9林班63小班大约平方米林地,以元的价格违规租赁给大安市居民王某某,用于堆放砂石料。年12月,市纪委给予王安文*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委*校常务副校长陈诚未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和违规采购办公用品问题。年7月,在市委*校综合办公楼主体工程建设期间,经陈诚决定,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将综合楼装修、配电、布线、天然气安装等附属工程交由吕某某施工。另外,市委*校未履行*府采购程序,直接向销售商采购一批价值4.万元的办公桌椅等。陈诚作为*校常务副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2月,市纪委给予陈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舍力镇民众村原*支部书记石国志挪用公款问题。年,石国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民众村集体机动地粮食直补从村民齐某某名下变更到石国志妻子和女儿名下,同时,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和女儿的名义使用此粮食直补作为抵押,在银行贷款37万元用于其个人费用支出,涉嫌挪用公款。石国志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年12月,市纪委给予石国志开除*籍处分,市监委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安广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继伦和安广镇永兴村*支部委员会原委员崔德有履职不力致使永兴村换届选举工作出现失误问题。年2月,王继伦兼任永兴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崔德有兼任永兴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永兴村未能顺利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年4月,依据《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永兴村村民代表投票推选永兴村村民刘华山为代理村委会主任。由于王继伦工作疏忽,崔德有工作不负责任,永兴村在一年内未按《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选举,造成刘华山代理村委会主任直至年6月。年12月,市纪委给予王继伦*内警告处分,给予崔德有*内严重警告处分。
5.龙沼镇兴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国才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年,兴俭村贫困户扶贫大棚由大安市龙兴农业种植合作社托管,按照协议每年9月末前为贫困户分红。年9月,合作社未能如期分红。年11月16日,市纪委对该村大棚分红问题进行调查时,徐国才为规避组织审查,故意隐瞒合作社未及时发放分红款的事实真相,连夜给该村部分贫困户每户发放元分红款,并授意贫困户将分红款收款票据时间写为年9月20日。年12月,市纪委给予徐国才*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纪问题,有的违规决策决断,有的履行职责不力,有的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的侵害群众利益,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省委巡视为契机,主动接受省委巡视监督,切实提升*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履职不力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责任担当。
中共大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安市监察委员会
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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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姚思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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