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日,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皇木关加气母站向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办申请从事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业务(延续)。
接到申请后,市住建局(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办会同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15条、《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拟批准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皇木关加气母站从事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市住建局)
—(常德市燃气办)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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