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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林业局通报2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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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德市林业局通报两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人。

为了坚决打赢自然资源保护守卫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近年来,市林业局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人。此次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临澧县李某某擅自野外用火案,石门县黄某某盗伐林木案。

年2月21日,李某某于临澧县烽火乡烽火村大松组上堰湾自家屋后山上劳动抽烟,将在燃烧的烟蒂扔在周边的杂草中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李某某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地类属于特殊灌木林地和乔木林地,过火林地面积为2.公顷,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火灾发生时,李某某主动扑救山火,并造成80%重度烧伤。鉴于李某某积极挽回损害主动消除影响,年5月21日,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临澧县林业局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元罚款。

年4月4日上午,黄某某在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石门县新铺镇岳家棚村岳家棚片9组柴某某的山上砍伐林木。经鉴定,当事人砍伐林木两株,蓄积为0.立方米,价值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构成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4月21日,石门县林业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年10月21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2倍的树木,计4株;2、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元。

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市林业局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查办林业行政案件起,共罚款.万元。今年,市林业局,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新增宣传碑牌块、宣传横幅副,张贴、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5万余份,出动宣传车余台次,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次,排查并整改火险隐患处,积极推广使用“防火码”,上半年共登记进山人员余人次、车辆余车次,上半年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平稳。

来源:临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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