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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农村村民ldquo一户一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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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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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上海一中院()沪01民终号民事判决及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同一乡镇村民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一宅”非禁止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赞同上述观点。我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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