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应该忌口什么 http://m.39.net/disease/a_6064851.html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
《通知》提出,从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从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元/月,下限调整为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提醒
已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的扣回差额
此前,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月发布的《关于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元/月。
此外,《通告》提出,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及时进行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并据此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也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已预核和预发待遇的,统一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标准发放或结算,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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